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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唱片PK百度”案引发的思考
作者:李文嘉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552

上周国内互联网依旧是新闻不断,尤其是香港七大唱片联合状告百度侵权的案子,折腾了这么久,算是初步有了说法:“七大唱片公司状告其未经版权所有者允许,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对这七家公司拥有版权的137首歌曲提供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并为此向百度索赔167万元一案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这七大唱片公司的起诉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百度的胜诉终于可以让一直以来官司缠身的搜索服务提供商们松了口气,甚至一些在版权问题上和他们纠缠不清的企业也开始寻求庭外和解。七大唱片输了,而且是赔了夫人又折兵;百度胜了,但是中国互联网版权的维权斗争似乎更加艰巨。

本次市中法判定百度侵权不成立,其主要依据还是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由此看来,只要百度说明在技术上无法做到“明知或者应知”链接作品是否侵权,即可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在法庭上七大公司与百度争执的焦点也就在此。让七大公司举证证明百度的技术可以实现链接作品侵权与否的检查,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这官司打输恐怕也是显而易见。

百度的技术真的无法判别链接是否属于侵权作品吗?我相信,就目前搜索技术而言恐怕百度还真是做不到。但是这并不代表百度就没有办法来对链接作品进行判别。跳脱出法律的辖制范畴,作为中文搜索技术的龙头老大,百度对于保护知识产权还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百度曾表示“不可能也没有义务检查可能链接的8亿多个中文网页上的所有公开信息,并精确判断出它们是否侵权。”,这句话说得恐怕有些轻巧了。

百度也并非高枕无忧。同样是百度涉嫌侵权的案子,今年9月16日,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百度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百度败诉。根据判决,百度要赔偿6.8万元(按每首歌2000元计算)。目前百度已经上诉,最终等待他们的是何结果还不得而知。

本来像七大唱片公司这样的内容提供商和百度这样的服务提供商,是位于数字产品产业链的上下游,分别担负着内容生产和传播销售的重要角色,彼此之间的关系也本该亲如一家才是。不过还是应了中国那句老话:清官难断家务事。究竟谁负了谁,连法律现在也说不清楚,既然说不清就该寻求合作共赢的发展之路。

再谈这个事件的核心问题,链接作品侵权与否的判别真的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吗?其实不然,完全可以采取第三方备案认证的方式来解决。即对所有作品的版权所有者以及授权允许传播渠道建立专属数据库、进行数据归档,搜索服务商只需要按照关键信息以这个数据库中记录为依据进行敏感链接内容信息审核,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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